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巍記憶體)認為已故妹妹鄧麗君(真名鄧麗筠,鄧麗君系其藝名)姓名權和肖像權受到侵犯,其兄鄧某將某演出策劃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上訴案。
  2013年2月13日,某演出策劃有限公司在北京展整合負債覽館劇場舉辦“四小鄧麗君—寶島情歌、金曲盛典—夢幻麗影演唱會”,在演唱會之前的宣傳廣告中使用了鄧麗筠的生前肖像及“鄧麗君”稱謂。
  鄧麗筠之兄鄧某訴至一審法院稱,演出策劃有限公司未經自己授權許可,舉辦的演唱會商業利用鄧麗君姓名冠名是對妹妹姓名權的侵權,在演出的地鐵海報、售票廣告、燈箱廣告等眾多位置商業使用妹妹肖像usb是對妹妹肖像權的侵權。
  演出策劃有限公司擅自將妹妹的姓名及肖像用於商業目的,嚴重擾亂了演出市場秩序,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請求判令演出策劃有限公司在報紙和門戶網站的首頁向自己公開賠禮道歉,賠燒烤償20萬元經濟損失、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及1萬元維權合理支出。
  演出策劃有限公司辯稱,姓名權和肖像權屬於人格權,為公民生前所有,亦隨著公民的去世而消滅,且租辦公室“鄧麗君”只是藝名,故公司並沒有侵犯鄧麗君的姓名權和肖像權,公司的行為屬於正常使用,沒有造成其社會評價的降低,不能說構成侵權。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演出策劃有限公司向鄧某書面致歉,並給付2萬元經濟損失。判決後雙方均不服,上訴至二中院。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鄧麗君被侵權案 上訴受理 一審判決公司方給付2萬元 雙方均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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